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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.0(1.0)者,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、航海技术、消防工程专科。
2.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.8(0.6)者,不能录取到烹饪与营养、烹饪工艺专科。
3.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.8(0.6)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,不能录取到海洋技术、海洋科学、生物医学工程、飞行器制造工程等有关专科。
4.任何一眼矫正到4.8(0.6)镜片度数人于800度者,不能录取到地矿类、水利类、土建类动物生产类、水产类、能源动力类、化工与制药类、武器类、农业工程类、林业工程类、植物生产类、森林资源类、环境生态类、医学类、心理学类、环境与安适类、环境科学类、电子信息科学类、材料科学类、地质学类。
1.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.9(0.8)者,指挥潜能,水面潜艇,坦克,雷达专科,学员不合格。
2.每一眼裸眼视力4.9(0.8)以下,技术专科不合格。
3.左右眼单眼裸视力,理科类在4.9(0.8)以上,矫正视力5.0(1.0)以上。
1.裸眼视力一眼低于5.0(1.0)者,不能被录取到热力机车,电力机车,铁道车辆,船舶驾驶,轮机管理,航海捕捞,刑侦等专科。
2.裸眼视力一眼低于4.8(0.6)者,不能录取到地下采煤,石油井下作业技术,矿业建设,高空作业(土建类,表演,体育等专科)。
3.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视力矫正到5.0(1.0)镜片度数大于600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之差超过300度者,不能录取精密,医疗机施,工业自动化仪表,药物分析,检验,纺织工艺,电报通信,铁道信号,护理,口腔,工艺技术,医学实验技术专科。